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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必须具有真善美的九项要求和标准。
进一步而言,解释权的运用需要结合法律解释学上的体系解释方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法律解释权进行规制、矫正的宪法原则。
这一原则是一种责任或义务性规定,明确了国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或义务主体。在中国,与现代法治相匹配的法律思维模式还没有定型,法学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对宏观权力的研究,而对涉及人权保障等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审判解释权,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解释权。这一模式的构成基础包括:(1)在形成方式上,坚持阶段性与演进性的统一。侵蚀人权的解释权行使活动,现在还没有办法获得救济。
执法、司法过程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其问题意识、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都比较容易凸现。也就是说,在犯罪构成上,将政治性犯罪动机作为区分恐怖犯罪与暴力犯罪的关键所在。
五角大楼作为美国国防部所在地,当然属于军事目标,同时驻扎有相当数量武装人员。这就容易造成,一些人眼中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些人心中的自由战士。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声称负责和公开挑衅行为也体现了恐怖主义犯罪主体的组织性特征。正因如此,9·11事件发生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迅速宣布这是针对美国的战争行为,视为对美国国土的入侵。
[8] 总之,无论恐怖主义是否真正具有正义性,至少在恐怖主义者看来其行为是正义的。恐怖分子既可以是暴力激进者,也可能是温顺保守者。
有的认为,无论怎样,滥杀无辜的暴力行为都是无法原谅的,是可耻、卑鄙的邪恶行径。为此,从多个视角看,现阶段都不宜将国家纳入恐怖主义行为主体考量。贾宇(1963-),男,青海贵德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再如,在被称为世纪经典案例的2001年9·11事件中,基地组织人员对包括世贸大厦、五角大楼等在内的几个目标同时发动袭击。
基地组织的首领本·拉登制造了多起骇人听闻的恐怖案件,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看来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杀人狂魔。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这些行为契合恐怖主义的行为特点。将国家列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很容易使之成为国家间进行斗争、相互攻击的工具。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恐怖主义认识的诸多分歧是利益性的,难以弥合的。
此案犯罪分子靳如超在接受法庭审判时明确表示,其犯罪意图是想报复那些曾经对不起他的人。如果说反社会不能称其为政治目的,那么除不具备明确的政治目的外,该类极端暴力犯罪已经完全具备了恐怖活动的其他特征。
在目前法律条件下,基于不同政治考量,区别行为实施主体来自境外还是国内,有的国家称之为反恐战争,有的国家称之为反恐斗争,是适当合理的。另一方面,在反恐被高度标签化的今天,敌对与否定都是相互的。
惟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国际社会共同反恐的意志,引领推动全球反恐统一战线早日形成。另一方面,在恐怖分子看来,他们所反对的对象是某一个政权、政治制度,甚至是某一种生活方式、文明形态,这其中当然包含着所有依托这个政权和制度而生存和受到庇护的人们。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要坚持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目的论。这些极端型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制造的恐怖效应强烈。实际防范、调查工作中,执法部门很难清晰区分谁是恐怖分子(terrorist),谁是极端分子(extremist)。王逸舟教授直言,在国际恐怖主义谱系中,不能漏掉国家恐怖主义形态。
二是为强化恐怖活动的非正义性。并称我们为什么反对你们并与你们斗争?是因为你们攻击了我们并且还在继续。
那么,对所谓恐怖主义国家的定义权,就只会捏在少数霸权主义国家手中。[4]陈军武:《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再探析》,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他们就隐藏在普罗大众之中。否则,就可能导致国际反恐阵营分化,无法促进全球反恐统一战线形成。
时至今日,一些重要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基本共识。这些表明,恐怖袭击与战争行为不相类同。目前,我国发生的暴恐案件中存在不少针对武装人员施暴情况。2014年11月16日,喀什市巴楚县发生的色力布亚镇公安派出所遇袭案,两案都造成多名公安民警伤亡,都使用了暴力手段,制造了恐怖氛围。
以是否具备政治目的为必要条件,可以起到划分敌我界限的作用。我国有学者认为,国家恐怖主义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在理论上能够成立。
其不确定性、难界定性特征,反映了世界各国在对待恐怖主义态度上存在的不同利益需求。[3]邹生才:《恐怖主义定义新探》,载《传承》2013年第1期。
9·11事件后,本·拉登曾多次对恐怖袭击的正义性、合理性进行辩解。2011年7月18日,和田市发生的暴恐分子袭击公安派出所案。
其后,美国政府又将该范围扩展到非战斗人员。主要原因在于,有些阿拉伯国家提出,那种被迫使用的暴力不是恐怖主义。[10]因而,从法理上论证恐怖袭击为战争行为是勉为其难的。[6]守望者:《伊斯兰真的是和平宗教吗?》,载《美国华人之声》公信号,2017年2月13日。
为调动世界各国反恐积极性,共同应对、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应当在恐怖主义主体中将国家暂时剔除。针对一个主体的正义,对另一个主体而言可能是邪恶的。
即:使用暴力手段、谋求政治目的、意图制造公众恐慌、具有客观社会危害。认识辨析 正确认识恐怖主义,是反恐怖主义的前提。
本·拉登就曾呼吁,穆斯林可以随处杀害美国人,包括平民和武装部队成员。践踏公平正义原则,使一些无辜受害者承受无缘由的惩罚,遭受不该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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